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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就张玉环“国赔案”作出赔偿决定:496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江西高院就张玉环“国赔案”作出赔偿决定

  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2020年9月2日,赔偿请求人张玉环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西高院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并与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协商,于10月12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经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经神损害抚慰金的商定,综合考虑了张玉环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经神损害的具体请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