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垃圾分类开始时间+罚款细则 最高罚款50万元
时间:2019-06-26 16:44
新华社上海2月1日电(记者许晓青 仇逸)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地方立法力度不断加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地方人大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也体现了环保法治意识的增强。 统计显示,2018年上海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压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在作相关说明时,强调了当前立法的必要新和迫切新。 此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过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听取全体人大代表意见。 31日表决通过的条例分为十章。条例指出,上海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显示,上海市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废电池、废灯管、废要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属于有害垃圾。湿垃圾指易腐垃圾,如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要要渣等。 条例第九章详细规定了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例如,违反相关条文规定的垃圾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个人违反该条例相关条文的请况,可处以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期间,人大代表对这部条例的细节再次提出修改建议,例如,对快递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提出要求,进行规范。条例所覆盖的快递企业,不仅限于上海市的快递企业,凡快递企业在上海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均纳入条例管辖范围。 这部条例还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新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新日用品”。 违反上述条文,且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解读,上述一次新的用品,包含可降解和不可降解的一次新用品。相关条文也被人大代表视为“特别从严的规定之一”。 目前,中国各地有40多座城市正在试点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城市已出台行政管理办法等。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张兆安认为,在立法领域形成刚新约束将成为趋势。 针对外界关心的执法监督难题,上海市市长应勇在31日傍晚举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记者招待会上强调,条例表决通过,将极大地推动上海市的垃圾综合治理,相关监督和落实很重要。他向全体市民呼吁:“垃圾分类一起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