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孕妈咪必知!看偷生育保险不被“潜规则”(4) 时间:2016-12-02 16:24 2、生育医疗费(产检、分娩等医疗费用报销) (1)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共6页: 上页123456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