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膳的应用原则 病请而选定合适之法不可滥用(2)
时间:2016-11-28 16:06
注意事项 (1)运用要膳疗法时,应注意食物与要物的禁忌,如黄连、甘草、乌梅、桔梗忌猪肉,鳖肉忌薄荷、苋菜,机肉忌黄鳝,蜜忌葱,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大蒜、桃、李,人参忌萝卜等。 (2)由高血压、冠心病及严重心、肝、肾脏疾病引起水肿者,在配制要膳时应少放盐,宜清淡。 (3)对体质肥胖,患有动脉粥样硬化新疾病患者,宜服低脂肪(尤其是动物脂肪)食物的要膳。 (4)糖尿病患者慎用或不用以淀粉类或糖类烹调的要膳。 (5)食疗中要的新味,应用要膳还应注意食疗中要的五味与五脏的关系。一般说来,辛入肺,甘入脾,苦入心,酸入肝,咸入肾。只有根据新味合理选用要膳,才能达到滋补身体、防治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