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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毒品控制组织成员 内蒙古王福乐等45人涉黑案宣判

  中新网包头11月4日电 以DU养毒、以毒控黑、以黑护利……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王福乐等4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王福乐一审获刑23年。

  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福乐、王润枣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网罗张某等人以开设DU场的方式,扩大非法影响,不断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二人为组织、领导核心的,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联系紧密、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新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DU场、在DU场上放贷、卖高价香烟、对地下DU场经营者及参DU人员实施绑架、抢劫等犯罪手段聚敛钱财,通过强行入股参与地下DU场经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非法DU博行业,谋取不法利益。

  为笼络成员为己效力,王福乐、王润枣为成员免费提供毒品、食宿,并发放“工资”、奖励、支付报酬,形成了“以DU养毒、以毒控黑、以黑护利”的运作模式。

  最终,青山区法院以被告人王福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绑架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润枣等4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张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