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型 | 着装 | 健康 | 情感 | 长发

娱乐 | 明星 | 热点 | 八卦 | 爆料 | 时尚 | 音乐 | 电视 | 电影 | 社会 | 综艺 | 港台 | 内地 | 日韩 | 欧美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拟于2020年3月起实施

  中新网客户端8月27日电 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新重要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振旗鼓。根据条例,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