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打掉一第四方支付平台 涉案资金达4.8亿余元
时间:2020-06-24 11:15
为网络贷款诈骗提供支付结算渠道 江苏张家港打掉一第四方支付平台 涉案资金达4.8亿余元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张家港市公安局深入推进“净网2020”专项行动和网络重案攻坚专项行动时,成功摧毁了一个为网络贷款诈骗提供支付结算渠道的团伙,先后抓获涉案人员72人,查扣作案用电脑41台,手机210余部,冻结银行卡2100余张,涉案资金达4.8亿余元。 2月18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塘桥派出所接到顾某报警,称其网贷被骗。2月9日,顾某使用手机下载并登录了一款名为“有米有品”的贷款App,填写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以及预期贷款3000元后,立即收到一笔1650元的放款。顾某称,该平台并没有提供相关收费标准,也没有显示确认贷款的按钮,在输入意向贷款金额后,直接向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打款。 接到报警后,张家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办案程序。苏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也随即介入,联合张家港市警方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线上线下侦查工作。 经初查发现,顾某收到的1650元放款,实际上是从3000元贷款中扣除服务费1329元和利息21元后剩下的余款。由于顾某觉得收费过高,便登录App提前还贷,不但无法完成还款草作,还在5日后自动生成一笔每日200元的违约金。之后,顾某就接到了各类催债电话。 专案组对顾某提供的涉案虚拟账号进行调查,发现顾某还款后立即被转至全国多地的10个对公账户上,这些对公账户的所有者均为空壳“皮包公司”。随后,账户资金又分别流向位于境外的一个庞大资金池。 专案组围绕涉案网络贷款App调查,锁定了网络贷款App的推广团队,进而找出了负责App资金往来的财务人员黄某。随着调查深入,专案组发现黄某背后还有个叫“火牛”的第四方支付平台。 所谓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 经查,“火牛”平台分工明确,有像黄某等这样负责收放贷款,还有专门负责贷款催债、资金池运维、App推广等业务的工作人员。该平台负责人王某与黄某等平台核心人员藏匿在缅甸果敢地区,剩余人员分散藏匿在国内各地。 4月25日,专案组组织来自苏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张家港市公安局的116名警力分赴广东广州、广西北海,四川成都等地开展收网行动。4月28日清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各地收网抓捕同步开展,成功抓获涉案人员72人。 经查,王某伙同两名“金主”以及大学同学袁某一起入股,开设了“火牛”第四方支付平台。“金主”负责提供运维资金,袁某负责App开发和技术保障,王某负责日常的平台运转和工作人员管理。自去年12月以来,王某带领团伙成员先后在越南岘港和缅甸果敢作案。 截至案发,在“火牛”第四方支付平台内注册的App商户超100家,放款记录超过20万条,涉及的网络贷款诈骗受害者超过21万余人。平台按照1%至1.5%的比例,对每笔往来资金收取手续费。经初步统计,王某等人已累计敛财9000多万元。 为了继续扩大战果,深挖下游犯罪,专案组从资金方面切入,查扣涉案资金4000多万元。由于王某等团队核心人员仍藏匿在缅甸果敢地区,专案组从王某等人的境内关系切入,开展劝返工作。由于经济来源被切断,加上反复地工作沟通,王某、黄某以及其他4名涉案人员表示愿意回国投案。后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王某等7人顺利回国投案。 目前,王某等36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境外“金主”与相关案请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吴宇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