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6人涉黑案被告穿防护服受审:涉嫌故意杀人等
时间:2020-06-09 11:14
2020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苏美洋、宋传辉等56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DU场罪、包庇罪、非法持有抢支罪、贩卖毒品罪一案,该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回头看”期间专门听取汇报提出督导意见的重点案件,也是自治区扫黑除恶办公室督办案件。公诉机关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苏美洋、宋传辉等5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现场图 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开始,被告人苏美洋、宋传辉为了控制和垄断浦北县张黄镇以及周边乡镇的DU场以牟取暴利,开始纠集和网罗被告人谢海、林伟、余洪强、吴甲政等社会闲散人员为非作恶,开设在张黄坝村的非法DU场被其强占干股。至2008年,逐步形成了以苏美洋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宋传辉、谢海、林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关兵、陈剑等人为其他积极参加者,以冯大山、钟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新质组织。 该组织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有组织地通过一系列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和影响,攫取非法利益。在浦北县张黄镇以及周边乡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29起,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其中,故意杀人1起,造成1人死亡;包庇1起;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敲诈勒索3起,共得款人民币84.8万元;寻衅滋事12起,致3人轻伤二级,损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520元;放火1起,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0427元;开设DU场7起,共抽头渔利人民币864333元;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持有抢支1起,查扣抢支2支。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苏美洋、宋传辉等5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DU场罪、包庇罪、非法持有抢支罪、贩卖毒品罪分别追究苏美洋、宋传辉等56人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法庭将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据了解,此次庭审严格落实疫请管控工作要求,采取了被告人穿戴隔离服、护目镜、手套、脚套、口罩,参与庭审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等措施。 由于该案被告人数多,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罪名多、犯罪事实多,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钦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代表和部分群众代表在旁听区旁听庭审。 来源:钦州中院 作者:张海芬 黄诗颖/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