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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城帮”付荣华等人涉黑案宣判 18人被判刑

  新华社长沙12月20日电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被告人付荣华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等罪一案,首犯付荣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其余17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以付荣华为首的“岳城帮”犯罪团伙以登高网吧、岳城宾馆为据点,聚集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岳城一带活动,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先后实施了“‘3·23’聚众斗殴案”“英雄汇开设DU场案”“兰某斌非法拘禁案”等黑社会新质组织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这一犯罪团伙实施暴力犯罪,已形成恶名,承接不当业务,擦手经济纠纷、工程建设,其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造成影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侵蚀国家治理环境,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首犯付荣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罪、开设DU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人周也、刘剑、李刚等17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5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及相应罚金。(记者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