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型 | 着装 | 健康 | 情感 | 长发

娱乐 | 明星 | 热点 | 八卦 | 爆料 | 时尚 | 音乐 | 电视 | 电影 | 社会 | 综艺 | 港台 | 内地 | 日韩 | 欧美 |

2019杨凌限行最新通知:杨凌限号查询+时间+区域范围图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研判,12月20日至25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出现一次中度到重度污染过程,预计我区可能出现2—4天重度污染天气。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和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2月18日20:00时发布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橙SE预警,并于19日12: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详见通告。

  2019年12月18日20时,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区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9年12月20日0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孟杨路—东环北路—东环南路—自贸大街—杨凌大道形成的环形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实施禁限行。

禁限行区域

禁限行区域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9年12月20日0时起,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擦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三)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四)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五)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六)持有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SE通行证》的“绿SE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乃等)。经杨陵区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示范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优化公共交通保障,提高公交服务水平,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八、示范区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九、示范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SE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具体限行或解除措施另行公告。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新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区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请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新减排措施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请况实行错峰上下班。②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新污染减排措施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纳入清单的78家涉气工业企业、36家施工工地落实好橙SE预警减排措施。在保障区域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禁限行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车辆除外);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④生态环境、市场管理、工业商务、农业等部门,对照附件上的责任清单,督导清单上的企业落实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