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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刘雄受审 涉嫌受贿600余万元

  2019年11月8日上午9点,由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受贿案在猇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猇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莉、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郭为明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宜昌市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涉案数额最大的受贿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刘雄在担任宜昌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市中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市中医院与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鲁某望、张某卫、李某、成某忠、宁某、纪某松、葛某忠、张某峰等八人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25065.33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2018年12月,据宜昌市纪委监委消息: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宜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05月14日,据宜昌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宜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宜昌市委批准,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刘雄违反政治纪律,为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堵口,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证据和涉案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经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宴请、接待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持有股票等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次购买政策新住房且拒不腾退。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刘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新观念和理想信念,贪衣膨胀,长期与要商、设备供应商钱权交易,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新质恶劣、请节严重,应予严惩。来源/三峡晚报记者 王献科通讯员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