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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致歉且赔偿经济损失

  8月2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杨紫工作室与新浪微博账号为“网红趣闻”的名誉官司胜诉,随后杨紫的工作室也转发了判决书,并且表示坚决抵制一切网络造谣和恶意诽谤,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不信谣不传谣。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

  26日早上十点,“网红趣闻”的运营人员史雅琴也在首页置顶其手写的道歉信。声明中承认了自己在去年11月份为了博眼球和有流量发布了大量造谣杨紫不检点、整容等一系列造谣言论,对杨紫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此表达自己的道歉。

  (“网红趣闻”致歉声明)

  据了解,被告史雅琴因发布发布多条不实信息,散布对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新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2018年11月19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杨紫女士委托,指派常莎、安璟律师将史某琴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史某琴认识到其行为对杨紫女士造成的伤害及不良影响,主动提出和解请求。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被告史某琴在其微博“网红趣闻” 首页置顶发布亲笔书写并署实名的致歉信,向原告杨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