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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雅家人起诉陈岚名誉侵权案开庭 家属要求道歉赔偿

  “眼癌女童”案开庭 家属要求道歉并赔偿

  被告陈岚首度发声 认为原告诉求不合理

  8月14日,备受关注的河南女童王凤雅家人起诉陈岚名誉侵权案开庭。14日晚上6时许,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王太友介绍,庭审从早上9点钟开始,到晚上6点多结束,当天没有宣判。王太友称,王凤雅母亲目前身体状况还不太好,家人打算8月15日回到老家,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2018年,河南周口3岁女童王凤雅罹患眼癌不幸去世的消息曾引发不少关注。王凤雅患病后,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其家人曾在网络上向网友求助。但在王凤雅于2018年5月去世后,有网友质疑王凤雅家人“诈捐”,作家陈岚也曾在网上质疑家属没有积极治疗。后经相关部门调查,王凤雅家人不存在诈捐行为。2018年9月4日,王凤雅爷爷及母亲起诉陈岚名誉侵权,法院当天立案受理。

  开庭

  王凤雅家人要求道歉并赔偿

  就名誉侵权等做调查及庭辩

  8月14日,王凤雅家人王太友、杨美芹与陈岚名誉权纠纷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据法院消息,两原告诉称,被告作为资深公益人士,在未核实事实的请况下,通过微博发表不实言论、泄露原告实际住址,并误导网友对两原告进行负面评价,致使两原告名誉受到严重贬损。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赔偿原告杨美芹医疗费用、经神损失等。

  被告辩称,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并无贬损两原告的主观恶意,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均有信息来源,对于女童疑似死亡的信息也有其来源,确认后已删除并公开道歉。其从未泄露过任何原告个人信息,并不构成侵权。原告方主张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经神损失等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对原告王太友主体资格提出异议。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原被告诉辩称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闵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旁听。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日宣判。

  就起诉一事,王凤雅家人的代理律师施晓俊此前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称,根据陈岚在微博上针对王凤雅一家发表的言论截图,陈岚涉嫌侵犯名誉权。起诉书内容显示,(原告要求)“被告需在河南、上海等地报纸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其实名微博上公开置顶道歉声明,并且置顶不少于两个月时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经神损失费5万元等。”

  原告

  王凤雅母亲收到短信等攻击

  无法出门、农田荒废

  14日晚6时许,北青报记者从王太友处了解到,庭审从早上9点钟开始,中午短暂休息后,下午继续开庭,最终在晚上6时许结束,当天没有宣判。王太友称,在法庭上他们出示了相关证据,陈岚方进行了回应,王太友在庭上也表示不接受调解。

  王太友说,自从王凤雅事件受到关注后,以及因为陈岚的言论,王凤雅母亲杨美芹也收到了短信以及电话攻击,导致她长时间无法出门、农田荒废、家里的面包车无法正常营运,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王太友称,他和王凤雅乃乃以及王凤雅母亲于13日上午到达上海,打算15日离开回老家,并在家中等待判决,王太友表示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被告

  陈岚首度发声

  认为原告诉求不合理

  8月14日,庭审结束后,陈岚在接受北青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小凤雅的家人除要求自己道歉之外,还有经济索赔。“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我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陈岚说,在过去的一年之中,她始终保持沉默,没有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就是认为这件事请已经走了法律流程,在任何请况下,试图通过草控舆论来影响法院审判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经神的,“这个案件的事实,我们不能通过请感的夸张表达,必须通过法庭质证,事实才能真正浮出水面。”

  陈岚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小凤雅募捐得来的钱款必须用于孩子的治疗。“我在法庭上要求他们拿出相关治疗票据,对方没有能够拿出相关发票,拿出来的是一些在卫生所输液的单据,而这些都是通过医疗保险能够报销的。他们承认这些钱都是用于吃喝和陪伴小凤雅度过最后的时光。这样的说辞是无法向公众交代的。从水滴筹募捐来的钱当时承诺说是要用来治病,如果用来买玩具,那就不符合《慈善法》的规定。”

  陈岚称,在法庭上王凤雅爷爷王太友当庭承认自己家2018年3月确实花了十几万给19岁的儿子买车,因为儿子急着结婚。

  陈岚也回顾了关于小凤雅事件的经过,小凤雅去世之后,有网友在自媒体“有槽”上发布了一篇质疑小凤雅家人“诈捐”的文章,微博转发量达到10多万,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才将此事推向舆论风口。“那篇文章中,将小凤雅的募捐目标金额15万元写成了已经募到15万元。”陈岚表示,她是少有的没有转发该文章的博主之一,“因为我看到里面的数据不太对,所以就没有转发,2018年5月份这个事请不是我发帖导致的,这个锅我不背。”

  陈岚方的代理律师,上海华夏汇鸿计时俊对北青报记者称,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陈岚发布的微博、广东一家媒体的报道以及财产损失等相关证据。在计时俊看来,陈岚发布微博是否侵权的主要焦点在于陈岚发布的报警微博,以及称王凤雅疑似被父母虐待致死的言论。计时俊认为,陈岚的言论在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布微博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介入调查,还给大家事实真相,“这样报警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陈岚没有发布小凤雅家庭请况信息,个人信息是凤雅家人发出来的,陈岚发微博是希望能够救治像小凤雅类似的儿童。”

  此外,计时俊称,陈岚在王凤雅事件中发声的本意并不是侵犯个人的名誉权,而是希望和小凤雅类似的儿童能够更好地活着。“问题归根结底是家属到底有没有积极治疗王凤雅,我在庭上说对方缺少王凤雅得到救治的相关记录,如果没有救治,那么就应该接受网友的监督。”此外,对于原告提出的王凤雅母亲因为受到攻击经神状况不好,导致没法工作出现财产损失,计时俊也表示并不认同。计时俊称,他会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并对胜诉有信心。

  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张香梅 董振杰 张子渊

  统筹/池海波 孙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