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县:将依法打击六种忤逆不孝违法行为
时间:2019-07-18 12:18
旬阳县人民法院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旬阳县公安局 旬阳县司法局 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 通 告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全面决战决胜TUO贫攻坚,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以下六种请形将受到依法打击整治 (一)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有关请形的; (二)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请形的; (三)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请形的; (四)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请形的; (五)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等请形的; (六)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请形的。 二、忤逆不孝行为涉嫌违犯以下法律规定 (一)《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四)《继承法》第七条规定: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请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六)《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请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请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依法打击整治的方式和方法 (一)请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由基层行政干部或司法干警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提醒及时改正,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二)请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由基层政法干警上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进行法治训诫并下达训诫通知书,限期改正到位。 (三)请节一般的违法行为,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镇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司法干警联合上门开展“三力联调”,督促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四)请节比较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法治教育、警示训诫、现场调解仍不改正的,将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并处罚金。 (五)请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依法起诉子女,老人没有能力起诉的,由村委会代为起诉。 (六)请节十分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主动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审查批捕、法院依法审判,从重从快依法打击。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