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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改判无罪获释:未来仍会举报

  河北“举报红人”因举报违规占地,被控敲诈勒索、重婚罪一案,7月8日改判无罪并立即获释。今日(7月9日),出狱第二天的李志敏告诉新京报记者,刚刚买了手机,未来仍会举报,对社会不公不义有斗争信心。

年近53岁的李志敏,于昨日拿到迁安市法院“无罪”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向矿企索要90万 系房屋拆迁合理诉求

  新京报此前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被指敲诈、重婚一案,历经一次发回重审、指定异地审理,三次延长审限后,7月8日有重大进展。新京报记者从迁安市人民法院及此案被告人李志敏、刘秀丽的两名辩护人处交叉印证。最终,判决二人无罪,返还被扣押财产。

  将近53岁的李志敏,等来了无罪判决,获释前,他已被羁押四年三个月。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被滦县检方(2018年9月改为滦州市)公诉前,李志敏通过网络自媒体举报当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被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致多名官员被查,其因此在河北“出名”,被叫做“举报红人”。

  李志敏的辩护人朱孝顶律师说法及迁安市法院无罪判决书交叉印证显示,李志敏及此案另一被告人刘秀丽,从涉事铁矿方面获得的90万元,为正常拆迁补偿款,并非敲诈勒索金额。检方指控的“2012年5月至7月,经李志敏与刘秀丽索要,王某等作为中间人,请示宁某(主管研山铁矿的副总)同意后,将90万元分三次以现金或打款到刘秀丽账户的方式,支付给了李志敏等两人”,并不成立。

  迁安市法院重审判决书显示,李志敏因其母亲房屋拆迁,与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村研山铁矿发生争议,在争议的协调解决过程中,被告人李志敏向该矿提出给付90万的补偿费要求,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基础,属于主张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行为。

  迁安市法院审理认定,李志敏网络发布消息行为,属合法民事权利且消息属实;此外,二人被控重婚罪,因证据非法取得,不成立。最终,判决二人无罪,返回被扣押财产。 受访者供图

  “举报红人”称未来会继续举报不公不义

  今日上午,刘秀丽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4月8日,她被取保候审,但李志敏一直被羁押至无罪释放,“昨天上午唐山中院给我打的电话,告诉我无罪,内心非常机动,因为我们一直觉得挺冤枉的,现在给了一个满意的结果,挺开心的。”

  “这一天我们真的等到了”,刘秀丽说,再一次印证了那句话,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我要感恩我的律师。感恩我的儿子,儿媳妇,我的家人!同时也感谢所有关心我们的亲人和朋友!”

  7月8日,迁安市法院改判李志敏无罪后,他被立即释放。李志敏的弟弟李先生前去监狱接了他。“他出来时,挺平静的”,李先生对新京报说,“被羁押前,李志敏的手机被收,现在外出买手机,不在家。”

  随后,新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李志敏。“四年三个月,人间地狱”,他在电话中对新京报说,上午刚买的手机,自己将会追责相关当事方责任,并会申请国家赔偿。李志敏称对社会不公不义的行为仍有斗争信心,“你放心,我未来仍会继续举报。”

  朱孝顶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宣判后,判决目前暂未生效,“不知道检方会不会上诉,因此要等上诉期满,再提起国家赔偿。”(记者 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