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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 团伙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

  团伙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

  兰州西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恶势力案件,对李某等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同案的不涉恶未成年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于2016年逐步形成,以李某为纠集者,以程某、李某某、杨某、胡某、焦某、路某等人为较为固定成员,以一伙社会无业青年及未成年在校学生为参与者。李某对团伙成员采取分级散养式管理方式。

  自2016年11月至案发的2018年4月,该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等手段,在兰州市西固区范围内,实施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一起妨害公务犯罪、两起充当地下执法队擦手经济纠纷讨债的违法行为。该团伙吸纳社会无业青年及在校学生,利用他们社会阅历浅、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大肆拉人头、聚众造势,公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李某犯罪团伙具备恶势力犯罪的组织新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新特征。

  西固区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并对政府的有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监管责任。记者赵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