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口杀人案嫌犯张居迁曾因盗窃4次被判刑
时间:2019-05-28 12:21
5月21日、25日,湖南省洞口县接连发生两起重大刑事案件,5人被当地村民张居迁杀害。5月27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洞口县公安局了解到,据判断凶手仍在洞口境内,已安排千余名警力搜捕凶手。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凶手张居迁曾因盗窃罪4次被判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湖南5天连杀5人的嫌犯张居迁曾因盗窃4次被判刑。来源:网页截图 5月23日、26日,湖南省洞口县公安局相继发布悬赏通告称,湖南省洞口县黄桥镇分别于5月21日、25日发生两起重大刑事案件,5人被杀害。经过侦查,两起重大刑事案件中黄桥镇尧王村村民张居迁(男,汉族,1963年5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2624196305219111)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27日晚间,洞口县公安局将其悬赏奖励金额从最初的2万元调整为10万元,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新京报记者通过中裁判文书网查询到,1963年5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的张居迁(绰号“啊脑壳”),曾因犯盗窃罪、流氓罪,于1992年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15日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1月6日假释释放,2012年10月15日假释考验期满;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26日被洞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4月1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8日被洪江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张居迁此前实施盗窃的范围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进入他人住宅窃取他人财物,以及到洞口县多个村庄的村民家中盗取山羊。(记者 刘名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