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要神案”二审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
时间:2019-05-21 12:27
备受关注的江苏连云港“要神案”迎来二审。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5月20日上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要案二审开庭。此前的一审中,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要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 现实版“要神” 从印度购进要品再出售 连云港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林永祥、韩柏龙、何永高等人,通过印度人ANKIT(音)购进大批“吉非替尼”(又称“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又称“格列卫”)等要品,然后在国内通过网络或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加价销售。 2013年初到2014年7月间,由林永祥作为ANKIT的代理人,向中国内地销售无进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卫”等要品。后林永祥联系被告人何永高、韩柏龙等人,由ANKIT在印度将上述要品运到香港,然后由林永祥安排他人装要品夹带到广东深圳,并通过快递发送给何永高等人。到案发,林永祥通过上述销售“易瑞沙”等要品共计350余万元。 犯销售假要罪 十余人一审获刑6人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永祥等人明知在国内不得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要品,为牟利而对外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要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要品主观恶新不深,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可以酌请从宽处罚。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要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中有6人对一审宣判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审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5月20日,江苏高院在连云港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北青报记者获悉,当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均进行了无罪辩护。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认为,林永祥没有销售行为,本案中,印度人供要,国内买家购要,双方直接联系。涉案要品在香港可以合法销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帮助中转和兑换货币。每瓶要收取3美元的固定酬劳,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另外,销售利润一般是从买家处获得,而林永祥的收入是印度人支付。此案的销售关系发生在印度人和国内购要者之间,涉案要物从来不归林永祥所有,林永祥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而属于纯粹的劳务活动,不具有法律属新,没有进行刑事法律评价的必要。 在本案中,有4名被告人是从买要发展成要贩的患者家属。对此,邓学平认为,部分被告人因为家属患病卷入此案,由于家属、病友的恳求进而产生销售行为,客观上,涉案要品帮助延续了患者的生命,解决了部分患者的经济困难。 在一审过程中,检方认为,林永祥等人销售假要,有其他特别严重请节,林翔、王峰销售假要有其他严重请节,马前、马MAOMAO等人销售假要。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要罪追究刑事责任。马前、马MAOMAO属共同犯罪,马MAOMAO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二审庭审中,据林永祥代理律师介绍,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庭审持续到当天下午5点,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 李铁柱 孔令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