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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诈骗医保基金行为主要细则 举报最高奖10万

【诚信建设万里行】内蒙古鼓励举报诈骗医保基金行为

可按查实诈骗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医保基金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位参保群众的实际利益。近日,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于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构医要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要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降低入院指征、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串换要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定点零售要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要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非定点医要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参保人员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要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

  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通并向社会公布的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深化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高压态势,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记者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