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盲井案7年11条人命 彭万军等6人4月12日被执行抢决
时间:2019-05-05 12:03
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他人骗至矿点干活,趁机在井下杀害,然后伪造矿难假象,冒充死者家属身份与矿主谈判私了,诈骗钱财……找人、骗人、踩点、杀人、伪造矿难、诈骗赔偿金——现实比电影《盲井》更残酷。 6人骗杀矿工领赔偿被判死刑 5月3日,一张“山西省临汾中级人民法院布告”悄然显现在网络,经过20多天的风吹雨打之后,张贴在法院门口公布栏里的三大张纸,已经布满灰尘四角起边。 (△图片来源:网络) 这份发布于2019年4月12日的布告称:山西省临汾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现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六名罪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六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9年4月12日将罪犯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抢决。 2014年上半年,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共谋商定,由彭万军提供弟弟付万利的户籍资料,由王洪林、张元美将张元美选定的作案对象陈某某(殁年34岁)带至矿山,冒用付万利的身份务工。二人杀害陈某某后伪造矿难。彭万军、郭德靖冒充家属向矿场骗取赔偿金。 同年11月上旬,王洪林、张元美带领陈某某至山西省浮山县东张乡一铁矿务工,并让陈某某冒用付万利的身份登记工作。 11月12日1时许,王洪林、张元美与陈某某在井下作业时,王洪林、张元美用矿石猛击陈某某头部数下,张元美用井内的铁扒击打陈某某头部,致陈某某颅脑内损伤死亡,后二人向矿方慌报安全事故,并电话通知郭德靖、彭万军。郭德靖冒充陈某某的家属向矿方索要赔偿金时,被警方发现并抓获归案。 彭万军,生于1979年12月25日;郭德靖,生于1980年1月23日;王洪林,生于1979年7月5日;张元贵,生于1972年4月15日;上述5人都是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刘学军,生于1975年4月10日,也是5名汉中人的略阳县老乡。 这六位农民从2007年初开始,到2014年11月,分别结伙共谋,骗人用亲人身份进矿工作,再以杀人方式伪造矿难事故,之后冒用亲人身份向矿方骗取赔偿金,连续作案12起,致11人死亡,1人轻伤,骗得赔偿金310余万元。 2016年4月5日,新津检察发布消息称:日前,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侯建峰提起公诉,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付彩选、郭久军、郭春芳提起公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7年12起案件11条人命 2007年4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将35岁的肖某某带到山西省汾西县团柏乡李家坡村郭金虎经营的煤矿务工,三人在井下作业时,郭德靖引爆炸要衣炸死肖某某未果。 同月12日零时许,郭德靖,张元美与肖某某再次在井下作业时,郭德靖持镐把猛击肖某某头部数下,又与张元美用石块击打肖某某头部致其受伤昏M,后向矿方称发生事故。 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在矿方安排下,坐三轮车将肖某某送往医院途中,三人见其仍有呼吸,即用棉被捂闷肖某某口鼻致其死亡,随后,张元美冒充肖某某的弟弟与郭德靖、王洪林一起骗取矿方赔偿金17万元。 2007年9月上旬,彭万军、王洪林、张元美将王某甲骗至山西省交口县石口乡张家川村铁矿,让王某甲冒用白元贵哥哥白元强的身份干活。 9月14日晚,彭万军、王洪林与40岁的王某甲在井下作业时,用铁锤将王某甲砸昏后,用井下采矿的炸要将王某甲炸死,随后向矿方谎称发生事故。白元贵的妻子郭春芳(同案犯,已判刑)将白元强的身份证明传真给白元贵,郭德靖、白元贵冒充王某甲的亲属,骗取矿方赔偿9.2万元,四人私分。 2007年10月,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选定31岁的殷某某为作案目标,同年11月中旬,将其骗至山西省汾阳市杨家庄镇高家庄村龙和接替井副井,让殷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登记务工。 11月29日4时许,彭万军、王洪林与殷某某在井下作业时,用斧头、石块猛击殷某某头部致其死亡。两人冒充殷某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22万元。 2009年9月初,白元贵、刘学军将33岁的宋某某骗至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王石凹办事处李家塔社区宏业煤矿,让宋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务工。9月8日晚,白元贵,刘学军用铁锤、石块将宋某某杀死在井下。 彭万军让其父亲付彩选(同案犯,已判刑)冒充死者亲属参与骗钱,从矿方拿到了32万元赔偿金。 2009年上半年,王洪林、张元美、侯建峰(同案犯,已判刑)带领35岁的目标人白某某寻找务工矿点,侯建峰因不同意让白某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而退出。 同年11月初,王洪林、张元美将白某某带到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镇陶瓷厂矿,让白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 11月初的一天3时许,王洪林、张元美利用与白某某一起在井下作业的机会,持斧头、木棒、煤块猛击白某某头部致其死亡。彭万军、郭德靖、付彩选冒充白某某的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22万元,分给王洪林、张元美4万余元。 2010年10月初,彭万军、郭德靖在王洪林、张元美先后退出的请况下,将22岁的王某乙带到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坪镇杨家岭兴盛煤矿,让王某乙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10月9日16时许,两人将王某乙杀死在井下作业区,向矿上成功索赔30万元。 2011年5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将22岁的姚某某带到陕西省白水县城关镇上河村上河煤矿,让姚某某冒用郭德靖弟弟郭勇的身份干活。5月19日4时许,郭德靖、王洪林用同样手法杀死姚某某。郭德靖与父亲郭久军(同案犯已判刑)出面冒充姚某某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37万元,并分给王洪林8万元。 2011年6月,白元贵、刘学军将38岁的魏某某骗至陕西省白水县杜康镇冯家河村烽源煤业公司副井,让魏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6月底的一天2时许,白元贵、刘学军将魏某某在井下杀死。彭万军及父亲付彩选和白元贵冒充魏某某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42万元,并分给刘学军10余万元 2011年7月,郭德靖提议继续如法炮制搞钱,王洪林因害怕退出。11月底,张元美、侯建峰将38岁的蒲某某带到山西浮山县东张乡柳曲村北沟内一铁矿,让蒲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11月30日1时许,蒲某某稀里糊涂地死在“工友”手下,用生命给这个诈骗团伙换来了45万元。 2013年1月2日2时许,张元美、侯建峰与23岁的目标人韩某某在山西省襄汾县一井下作业时,用矿石猛击韩某某头部致其轻伤。幸运的是韩某某经医院抢救,成为这个诈骗团伙制造的人为惨案中的唯一生还者。 2013年经过大半年的经心准备,张元美、王洪林将41岁呂某某带到山西省襄汾县陶寺乡一铁矿,让吕某某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 10月20日3时许,王洪林、张元美用矿石将吕某某杀死。彭万军叫来自己父亲付彩选和刘学军一起,冒充吕某某亲属骗取矿方赔偿62万元,分给王洪林、张元美各14万元。 矿难骗赔案参与者多来自贫穷地区 2013年3月3日,在昆明神学院读书的四川会理县人鲁亮从学校出走,15天后,他的尸体出现在陕西省白水县宝珍沟煤矿井下。在这期间,他经历了有骗、控制,下井首日即被谋杀,遇害时还不满16岁。诈骗团伙以“罗青”之名从矿方拿到了鲁亮的68万“人命钱”。在招待所“说事”分完赃款后,鲁亮的骨灰被倒进马桶里冲走了,骨灰盒则被扔进汉江。 在鲁亮父亲眼中,"孩子平时比较老实,不爱说话"。正是这样的“好人”新格,被诈骗团伙列为“点子”人选,成为被“围猎”的原因。 据山西《政府法制》杂志报道,1996年,在江苏徐州某煤矿工作的潘申宝(陕西省汉阳县人)发现,死于事故的矿工往往由其亲属领取抚恤金,矿主怕事请闹大,多半愿意赔钱了事。 潘申宝返回陕西老家,找到兄弟潘申军、叔伯兄弟潘申权,又拉上同村的好友王从兵“上船”。此后,这个团伙规模不断扩大,分工愈加经细,物SE“点子”、冒充“点子”亲属或村干部,成员各司其职。他们所干的“打点子”,就是杀人后伪造矿难骗赔。 1998年,潘申宝团伙、余贵银团伙两起杀人伪造矿难诈赔案件侦破后,舆论哗然。此系列案件也成为小说《神木》的原型,该书后来又被导演李杨搬上荧幕,取名《盲井》。 自上世纪末开始,全国已发生多起类似“盲井”大案,犯罪团伙多则可达数十人,在全国范围内流窜作案,横跨近十个省区市,更有嫌犯在逃亡10年后杀心又起,为拿骗赔钱甚至连亲叔叔都不放过。 除智障人士外,同乡、工友、独身男青年都是案犯的重要目标。在利有、套近乎的同时,SE有也成犯案利器。两名矿工死于非命前,一直念叨着“打工挣钱,回家结婚”。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如谈及嫌犯作案动机时认为:“穷、偏远,(杀人者)没有获取财富的途径。” 矿难骗赔案参与者几乎都来自贫苦的偏远地区,以陕西、山西、云南、四川等省份的偏远地区居多,而被害人同样深陷贫困的泥潭,急于赚钱TUO贫,置生死与度外。 “现实版‘盲井’案件频发,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是目前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漏洞。”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表示:我国在此领域虽已有《矿产资源法》、《矿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及诸多法规规章,但各地显然在贯彻落实上还有不少问题,政府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力度依然有待加强。 江国华认为这也暴露出了部分矿山企业在劳动用工规范方面问题严重,工人招录和日常管理都没有遵照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法律的规定,“在多重监管漏洞和经济利益的有或之下,不法分子便借助矿主‘借财消灾’息事宁人的态度,犯下此类严重恶行。” “‘预防’和‘追责’必须双拳发力。”江国华认为,为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矿难事故上报制度亟待完善,“发生一起上报一起, 每一起都必须在检察机关监督下,通过侦查确定其原因,形成安监、检察、纪委同时介入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