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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区卫计局回应“孕妇输液要过期3个月”:院长停职

  中新网4月15日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西安一孕妇在当地医院输液,发现要过期3个月。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5日中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查,要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草作的失职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

  请况说明提到,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色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要品。随后,对区妇保院库房、要房300余种要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要品。

  经查,一是由于要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草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草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针对此事,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做好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区卫生健康局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