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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重大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徐文俊获死刑

  2019年3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省丰城市徐文俊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新质组织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部分媒体记者、各被告人的亲属、被害人的亲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宣判。

  2004年上半年,徐文俊退伍后因不满分配便停薪留职开始混社会,并纠集丁涛、黎小春、殷伟开设DU场抽头盈利,逐渐形成了以徐文俊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05年底,徐文俊投靠了丰城市的“大罗汉”任华安并通过开设DU场、放高利贷、看DU场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6月,徐文俊正式TUO离任华安,自己做“老大”,将徐可、蔡男辉、张昭、肖义峰、黎小春、游龙兵、陈海波等发展为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徐文俊为首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新质组织;后又依托组织力量,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进行强DU、勒DU、入股DU场等,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和支持违法犯罪活动。如为组织购置车辆、刀具等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或DU博“吃红”;提供组织成员集中吃住的住房及生活费用等。

  该组织为争夺势力范围,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DU博、开设DU场、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抢支、故意毁坏财物、帮助毁灭证据、窝藏、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31起,违法行为20起,致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10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5.4万余元;并在丰城市的新城区、城郊以及丰城人聚集的外地DU场,大肆DU博、开设DU场、擦手管桩行业,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管桩行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DU博罪,开设DU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抢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可、陈海波、游龙兵等24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一审宣判后,徐文俊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