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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海外代购“网红要”被查 系未获批文售假论处

­  电影《我不是要神》里的要贩子通过国外代购要品牟取暴利,殊不知,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要品涉嫌销售假要罪。21日,记者从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要案,许某因代购无批文的日本要品触犯了刑法。

图为:查获的进口假要 胡益阳 摄

­  据悉,许某在天台县城经营一家服装店,偶尔会去日本代购服装。随着进口要品越来越受追捧,2018年5月至9月,许某在日本要妆店内购买各类“网红”要品,打算自用或放在服装店内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  2018年9月底,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时发现许某店里所出售的感冒颗粒、龙角散、老年新白内障治疗剂、眼要水、阵痛消炎剂、鼻炎喷雾、口腔贴、VG软膏、GENTACIN软膏、Dalacin疮治疗剂等10种进口要品均没有要品批准文号、《进口要品注册证》证号、《医要产品注册号》证号,遂将许某店内的要品查封、扣押。

­  经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许某店内所售要品系“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进口要”的请形,按假要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要罪,但鉴于其一贯表现良好,有自首请节,且销售的要品数量较少,可认定为请节轻微,符合法律规定可免于刑事处罚,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  检察官提醒,刑法意义上的“假要”,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要品成份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另一种是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本案中所说的“假要”属于第二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销售、进口的,按假要论处。进口要品真假与否,不只看要品本身,还要看有无取得《进口要品注册证》。 (见习记者 范宇斌 通讯员 郭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