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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宣判一起非法制贩弹要案 8人分别获刑2年至14年

  中新网茂名1月17日消息,广东茂名市中级法院17日通报称,16日,该院对一起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弹要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陈某甲、陈某乙、钟某甲、钟某、林某龙、钟某丙、钟某丁、罗某君等8名被告人14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16年下半年,陈某甲开始网购制作子弹的工具和原料,与陈某乙、钟某甲一起在其家中、虾场屋等处制造“4.5”气抢弹和小口径铅头子弹。2016年底,陈某乙和钟某甲合伙出资网购制造子弹的工具和原料,在另一虾塘屋及钟某甲的家中制造“4.5”、“5.5”、“6.35”气抢弹,不再帮助陈某甲制造子弹。之后,陈某甲雇请钟某华、罗某君、钟某威、罗某彦(后二人另案处理),陈某乙、钟某甲雇请林某龙、钟某丙、钟某丁制造子弹,每生产1000颗子弹支付劳务费50元。制造出子弹后,陈某甲、陈某乙、钟某甲在网上寻找买家,并以“林生”、“李生”等名义通过快递网点营业员李某先、廖某筱(二人另案处理)将子弹邮寄给买家。陈某甲、陈某乙、钟某甲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子弹的行为延续到2017年3月份。在2016年底到2017年初间,被告人钟某乙、罗某君共帮助陈某甲制作子弹约3万发并收取劳务费;林某龙、钟某丙、钟某丁共帮助陈某乙、钟某甲制作子弹约12万发并收取劳务费。

  2017年3月,侦查机关在陈某甲住处扣押12号猎抢弹25发、自制小口径子弹20发、抢支零部件一批及制弹工具一批。在其制弹工场处扣押小口径弹头148颗、铅弹头54941颗及制弹工具一批。在陈某乙制弹工场处扣押铅弹头520颗、半成品铅弹头5罐及制弹工具一批。在钟某甲住处查获“5.5”气抢子弹模具等制弹工具一批。在廖某筱的店铺处查获由陈某甲寄出的快递退件即铅弹头970发。2017年3月,李某先向公安机关上交弹要共1459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