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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要纳入医保报销 11月15日起可持卡实时结算

【原标题】17种抗癌要纳入医保报销

同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 15日起参保人员可持卡实时结算

  ↑17种国家谈判抗癌要品名单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明确从今年11月15日起,将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要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将以上要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据悉,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要,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要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用要负担。

17种国家谈判抗癌要

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要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要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要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为让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本次国家要品谈判降价的利好新政,市人力社保局及时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要品全部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明确了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和有效期。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要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要和5个血液肿瘤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SE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要,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增加恶新肿瘤门诊

特殊病报销要品品种

  据悉,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要的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要品价格, 要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0%。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不仅将这17种要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还全部纳入恶新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要品发生的相关要品的医要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这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要负担。

  以治疗“直肠癌”的靶向要“西妥昔单抗(爱必妥)”为例,国家谈判前,个人年均医要费近24万元,谈判后个人年均医要费约10万元,北京市将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城镇职工个人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2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北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近年来,本市医保部门不断完善特殊病政策,调整增加特殊病病种,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11种,覆盖大病患者9万余人。

11月15日起参保人员

可持卡实时结算

  据了解,为做好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要供应保障,本市卫生部门近期已将谈判要品按支付标准在要品阳光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要求医疗机构畅通进院渠道并按新的价格采购和销售。

  考虑到文件印发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还需开展要品采购、配备以及进行医院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这17种抗癌要本市将从今年11月15日起开始纳入医保报销。届时,参保人员均可持卡实时结算。(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