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运钞车劫案二审维持原判 李绪义获刑15年
时间:2018-11-01 12:34
备受关注的辽宁营口运钞车劫案又有新进展。11月1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去,维持原判。此前的一审中,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绪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二审查明,上诉人李绪义系营口瑞泰押运有限公司金融护卫队队员(司机),预谋抢劫其所驾驶运钞车。2016年9月7日11时许,李绪义随身携带抢状物和折叠刀,驾驶运钞车从大石桥农行出发,与押运员宋某某、刘某某及携款员席某某、白某某一起抵达营口农行执行押运现金任务。李绪义在他人办理调款业务时,以运钞车门有裂缝为由,从营口农行营业部工作人员刘某某处获取塑料胶带。当日12时许,相关人员调款、装款结束,共调现金3 500万元,分别用17个款袋和2个款箱装运。李绪义驾驶运钞车解款返回大石桥农行途中,以堵车为由改变公司规定的押运路线,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星河国宝小区西侧路段僻静处停车,持事先准备的抢状物体威B车内其他四人,将宋、刘携带的霰弹抢夺去,B迫四人相互及其亲自动手,使用胶带将四人双手捆绑。其后,李绪义驾驶运钞车行至钢都管理区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摘下席、白挂在颈部的两把钥匙,打开运钞车保险柜,抢走三个款袋现金共计600万元,后逃离现场。约半小时后,宋某某等四人自行挣TUO,随即报警。 李绪义劫款后,将其中300万元藏于地下停车场楼口内,200万元放于其弟李某某家卧室,60万元交予李某某代其偿还债务,其自行偿还债务共计10.9万元。 案发后,侦查人员收缴楼口内及李某某家赃款共计500万元,并于当晚对李绪义住所地进行搜查,将藏匿于床箱内的李绪义抓获,同时查获赃款28.92万元。李某某得知李绪义作案后,于当日下午将偿还债务后剩余的28万元上交公安机关,收到还款的债权人亦分别上交共计42.9万元。同年9月13日,李绪义母亲向公安机关代为补缴赃款0.18万元。 辽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