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前妻讨要钱款未果 恐“人财两空” 将其打伤
时间:2018-10-15 17:15
男子任某离婚后,仍与前妻同住在一起,因发现其衣搬走时起了争执,任某持U型锁将前妻及前妻弟媳打伤后投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任某被提起公诉。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9时40分许,任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整个人显得无经打采,在庭审中多次叹气。 据公诉机关指控,任某于2018年5月6日16点左右,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天缘公寓,因琐事与董某某、陈某发生纠纷,后持械将二打伤人,造成董某某枕骨骨折,面部贯通伤、皮肤创口长1.0cm,左手食指近节及中节指骨骨折;陈某头皮创口长度累计8.0cm以上。经司法鉴定,董某某、陈某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任某当庭表示承认。 任某在法庭上交代,其在北京从事送外卖工作,与前妻陈某于2017年2月离婚,留下4岁的女儿在原籍山西由爷爷乃乃抚养。 据任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离婚后两人又居住在一起,“到现在也没有复婚,陈某说她不想和我复婚了。”任某曾向公安机关表示。 据任某称,在二人离婚至案发的时间内,陈某曾多次向他借款,总计5万余元。“借钱的时候陈某说等她有钱了会把钱还给我,后来我看自己和她不可能再继续过下去了,就让她还钱,但是陈某不承认借钱,说是我自愿给她的。”任某表示,自己借给陈某钱的事儿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协议,但是有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 但陈某在法庭上称,任某给她的钱是用于孩子的抚养费和二人同居期间的日常生活支出。对此任某表示不同意,称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且钱款大部分都由陈某用于网贷和美容花掉,不属于二人日常生活支出。 任某表示,2018年5月6日,他约陈某到二人共同住处商讨还钱的事儿,但陈某不愿意,要求约在自己住处商讨,且在任某到达后并没有见到人。随后任某回家时,发现前妻陈某和其弟媳妇董某某在房间内收拾衣物。 任某称,自己看到她们收拾衣物,觉得特别生气,觉得她们要是走了,自己就人财两空了。随后任某进屋后将门反锁,并与二人起了争执。任某表示,在争吵过程中,董某某一直在旁边煽风点火,说自己和陈某不合适等等类似的话,导致自己更生气了,低头看到房间内有一把U型锁,便拿起来打了董某某及陈某的头部,导致二人晕倒在地。 随后,任某离开,骑摩托车到派出所自首。在去派出所途中,任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公诉机关认为,任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二人轻伤二级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 在最后陈述中,任某表示,自己对不起自己的女儿,也对不起前妻和她的家人,希望能够从轻处理,出狱后一定会赔偿损失。 最终,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于忠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