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一团伙微信开网上DU场 “抢红包”渔利数十万元
时间:2018-09-26 16:59
中新网南昌9月26日电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开设DU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罗某伙同罗某亮、徐某、熊某等人(均在逃)以营利为目的,在被告人罗某家中等地,邀集他人进入上述被告人建立的微信群,组织群里成员进行以发、抢微信红包为DU博方式的网络DU博。 据了解,上述网络DU博行为当中,发微信红包者在红包金额标注一个尾数,抢红包者中抢到金额与该尾数相同者为“踩雷”(要赔付1.6倍的红包金额到发红包者),而上述被告人会使用一个“免死”(“踩雷”后不要赔付)的微信号用来抢微信红包,所抢红包金额即为抽头。 期间,该DU博微信群经常被封而时断时续,上述被告人便借用他人微信号开群或作为“免死”号使用,开群每日参DU人员20余人,每日抽头数千元,共抽头渔利数十万元。当中被告人罗某参与管理微信群及负责抢红包抽头。 2018年2月5日,被告人章某加入上述罗某亮等人以微信群组织他人在群里DU博的活动,负责拉人进DU博微信群和向群里人员发福利,共分得抽头11000余元,并于案发后将该非法所得款向公安机关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章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DU场并从中抽头获利,请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DU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其他从轻、从重请节,决定对两被告人适用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章友军 孙瑜 记者王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