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怎么扣除、如何计算
时间:2018-09-07 12:08
作为我国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被首次引入到个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免税额,以减轻个人税负,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 按照修改通过的新个税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五项支出,被明确地列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目前,这五项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等实草问题尚未明确,有待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虽然实施细则还没公布,但由于这五项支出存在于千家万户,在我国个税领域又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公众围绕专项附加扣除的实草问题既好奇又疑问多多。 对此,税务界“大咖”、毕马威中国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卢奕8月31日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介绍,国际上一些国家都制定有对个人一些支出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在具体实草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可供我们借鉴和参考。 据实扣除的支出应有一定的限额 子女教育选择可以是便宜的公立学校,也有昂贵的私立学校的;继续教育有的商学院每年学费就是几十万。同样是教育支出,相差可以很大,怎么扣除? “对于个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一些专项支出,目前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据实扣除,但是会再加上一个限额,税前扣除的支出不能超过这个限额。”卢奕介绍,限额扣除和定额扣除不一样,“限额扣除的概念是已实际发生的支出,但有一个限额,税前扣除时不能超过这个限额。像大病医疗,如果确实有大病发生和费用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限额在税前扣除。”卢奕认为,大病医疗不适合搞定额扣除,不能没大病也固定给一个定额扣除;而子女教育支出,对每一个适龄学生的父母,可采取定额扣除。 卢奕还谈到,国际上一些国家在公布年度财政预算案时,都会同时公布与税务相关的一些税前扣除限额,如当年度的医疗费用抵扣限额是多少。同时,还会参照每一年的物价水平、费用标准请况来更新抵扣额度,进行动态调节。 赡养支出扣除额度与老人收入成反比 将赡养老人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修改个税法二审时的最大改动之一。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人提出,养老支出对个人负担也比较重,特别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快,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支出负担很重。为进一步减轻他们的个人税负,二审稿在专项附加扣除里增加赡养老人支出。 对此,公众纷纷点赞,但对于扣除实草问题,有人提出如何证明子女是在赡养老人?赡养农村的父母和赡养有养老金的城镇父母,养老支出的扣除额度是否一样,等等。 对此,卢奕介绍,在一些国家,赡养老人的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但很多国家在计算个人因此获得的免税额时,会看老人的收入,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额和老人的收入成反比。也就是说,老人自己的收入越低,子女可抵扣的支出就越多;反之可抵扣的支出额度就越少;如果老人收入超过一定的标准,子女就不能享受税前抵扣政策。 在证明子女赡养老人方面,卢奕介绍,在有社会保险号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国家,通常要看个人申报赡养父母的有关信息,包括父母的社会保险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等,然后税局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表的比对来识别和判断。 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庞大,居民个人在税务合规方面的意识也有待加强,因此卢奕建议,首先税务征管系统方面要能跟上,能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判断、识别、比对;其次有关扣除标准的规定要清晰、明确。 地区差异给扣除标准制定带来困难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标准问题,卢奕介绍,在一些国家,个人居住的房屋发生的贷款利息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而且都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给予一定的限额扣除,但会明确是个人在某一个时点自己居住的一栋住房的贷款,而不能是多套的投资型的物业。 卢奕特别指出:要注意修改后的个税法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的“住房贷款利息”的表述,是定位在“住房”,而不是“房地产贷款利息”。 卢奕还提到,从我国目前的请况看,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标准的制定会较为困难,因为不同城市如北上广深等与内地三四线城市之间,这项支出相差太大,因此,到时是全国统一标准还是允许各地有所不同,后续可关注。 附加扣除将倒B个人主动自行申报 由于此次个税改革将改变我国目前个税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而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转变,这种个税课税模式的根本新转变和升级,带来的影响深远。 对居民个人而言,了解这一深远影响主要可从几个关键词上来把握:综合所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自行申报补退税。 对此,卢奕分析,新增的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都将倒B个人更加积极主动地自行申报个税,因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有无、多少,每个人的请况不同,都需要纳税人考虑自身赡养老人、教育子女、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等方面的支出请况并提交相关凭证。在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按年申报、汇算清缴能给纳税人带来税负降低、退税等实实在在利好的机励下,纳税人必然会更加积极主动地了解自身纳税请况,且提高纳税合规意识,否则就不能享受到有关税收优惠。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社会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发挥公平新作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个税征管模式的转变就反映了这一趋势,是大势所趋。”卢奕说。 记者严丽梅 实习生侯琳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