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三起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共涉28人死亡
时间:2018-08-17 20:13
中新网广州8月17日电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广东清远市“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广河高速“7·6”重大交通事故、惠州市惠东县“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2017年1月14日,清连高速公路阳山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车相撞,7车起火烧毁、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0万元。 调查查明,事故车辆车主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治超监管,长期指使、纵容司机超载运输;广英水泥公司长期为事故车辆超量装载,并逃避源头治超监管;清连高速公司未落实入口劝返超载车辆。清远市清新区、阳山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广英水泥公司所在地镇政府以及清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治超不力,执法不严。 该事故中30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理。4名事故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事故车辆司机丘锡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肇事车辆共同所有人叶东兴被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肇事车辆共同所有人陈贤铭被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等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对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等3名公职人员诫勉谈话。对广英水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合计处罚1252万元,并将该公司列入全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017年7月6日,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广州往河源方向发生一起大型客车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仰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2万余元。 该事故中共有23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理。4名企业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肇事司机赵红广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3人已提起公诉。 2018年1月17日,惠东县007乡道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中型厢式货车碰撞一辆二轮摩托车,导致3人当场死亡、2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6万余元。 调查查明,驾驶人余锦楼超载运输,违规驾驶;驾驶人林冯佛无证超员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事故货车超量装载PVC水管;惠东县交警大队平海中队摩托车专项整治不力,惠东县平海镇政府及属地村委会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不落实,惠东县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标识、标牌不完善的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 这起事故中有7名责任人受到处理。事故货车驾驶人余锦楼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海中队副中队长等2名公职人员诫勉处理,对惠东县平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等4名公职人员提醒谈话。惠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广州自来水专业建安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陈木青进行行政处罚。(索有为 张楠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