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林志颖微博图片被判侵权并赔偿30余万元
时间:2017-09-09 05:14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于立霄)因认为台湾艺人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的图片系篡改《中华男儿》摄影作品,该作品作者朱庆福将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人民币,下同)。 ![]() |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于立霄)因认为台湾艺人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的图片系篡改《中华男儿》摄影作品,该作品作者朱庆福将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人民币,下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