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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桥大坑致宝马损伤 三方单位都说无责(图)(3)

“坑”车的坑,日前已被填平。

律师说法

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担责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瑶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如果施工形成坑后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财产损失,管理养护部门应担侵权责任。

她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当道路出现损毁时,管理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具ti由谁修复,要根据道路的行政划分范围确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实习生 昔兴琪 摄影 刘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