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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取拆迁款家属退款获轻判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北京市朝阳区星光老人康复服务福利中心法定代表人梁某,在单位拆迁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并向朝阳区孙河乡党委书记纪某(另案处理)行贿150万元,以此骗取拆迁款。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和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1年,被告单位被处罚金2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高院认定梁某诈骗金额为102万元,最终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梁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一审判决书认定,2008年至2009年间,梁某在被告单位朝阳区星光老人康复服务福利中心拆迁期间,采取向评估公司提供虚假合同、发票及收据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282万余元。期间,梁某作为星光老人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托朝阳区孙河乡党委书记纪某(另案处理)在星光老人中心拆迁过程中提供帮助。为此,梁某给予纪某共计150万元。

2014年8月19日,侦查员电话通知梁某到案接受调查,梁某于次日自动投案。一审期间,梁某的亲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82万余元。

此案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处梁某二年和十年六个月,均处以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宣判后,梁某否认诈骗。

市高院认为,星光老人中心对评估价格作出让步,最终所获得的补偿款并未高过拆迁公司预估价格,因此社会危害新较小。另考虑家属积极退款,对梁某量刑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