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型 | 着装 | 健康 | 情感 | 长发

娱乐 | 明星 | 社会 | 电影 | 电视 | 音乐 | 时尚 | 爆料 | 八卦 | 热点 |

广电总局:微博微信等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许可证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