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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权纠纷案:重新裁定争议商标(2)

2016年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进行公开宣判。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8日(记者 张尼)在经历了4年“拉锯战”后,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 杰弗里 乔丹与乔丹ti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 之间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终于有了结果。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再审申请人迈克尔 杰弗里 乔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1963年2月17日出生,美国国籍,住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最高法此次公开宣判,他本人并未到庭。

2012年,迈克尔 乔丹以乔丹公司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 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该院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乔丹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