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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乡县警方回应“交警钓鱼执法”:请况不属实(图)(2)

“限速70”和“进入3公里流动测速路段”标识牌。 张鹏翔 摄

就此事,平乡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表示,针对网络上反映的“平乡交警钓鱼执法”的请况,平乡县公安局责成局纪委和督查部门进行了调查,文章称“在不足10公里的路段设置了3个测速点”,经查定魏线有两个固定测速点,南点在181公里900米处,北点在165公里600米处,两点相距16公里,流动测速点位于中间,这是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没有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路段上,或者对固定监控设备无法取证的违法行为,可以使用移动监控设备。”的条文设立。并按照要求,在2009年6月2日的牛城晚报上对测速点的设立进行了公示。测速点的南北方向各有3个限速标识牌,不存在“隐蔽钓鱼执法”。至于文章中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工作的通知》属于甘肃省公安厅的地方法规,河北省公安厅没有类似法规。

“其实我们设置这个测速点,就是因为该路段曾连续发生了两起因超速造成的死亡事故。自从今年6月份启动该设备后,至今未发生一起超速引起的交通事故。”王建说,经平乡县公安局纪委、督查部门调查,有关“平乡交警钓鱼执法”的内容不属实,该流动测速点符合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相关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