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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因“超载”入刑案宣判 被告获刑4个月(2)

图为被告人吴某某观看案发时监控视频。 张一辰 摄

据西安临潼区法院统计,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共审理危险驾驶类案件68起,此类案件发案率总ti呈上升趋势。

法庭认为,涉案被告人吴某某作为从事旅客运输线路的大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为追求私人利益的最大化,铤而走险,置自身和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一名客车司机,因为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超载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我已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恳请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

临潼区法院宣布,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乘客,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犯危险驾驶罪,获刑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完)